教會歷史講座摘要(第十七輯)
關體仁
第三十五課 天主教的式微
隨著歷史演進,天主教遇上許多困難,而且困難越來越大。馬丁路德於 1517 年起來反對教皇。英國於 1534 年脫離教皇,創立國立教會。新舊教派諸侯互相攻伐,簽訂 1555 年奧斯堡和約結束戰爭,給予新教合法地位。新舊兩派國家,由 1618 年開始,進行了三十年戰爭,結果兩敗俱傷。法國大革命於 1789 年爆發,天主教飽受摧殘。拿破崙興。由於教皇反對他禁運裁制英國,拿破崙討伐羅馬,囚教皇,併其地。直至 1815 年,維也納會議才恢復教皇的地位。法國於 1848 年遇見第二次革命。法王路易腓力逃亡,國改共和,拿破崙一世的侄兒當選總統。不久他解散國會,自立為皇帝,是為拿破崙三世。羅馬教皇又感到威脅。
十九世紀的教皇,目睹教會危機,亟謀對策,以恢復威信,鞏固對海內外信徒的領導地位,可行的辦法就是宣示他的屬靈權柄。
教皇庇護九世於 1846 年即位。1853 年頒下諭旨,創立聖母無原罪的學說(Immaculate Conception),宣稱馬利亞藉聖靈懷孕的時候,即脫離原罪,應該受人敬拜。如果她被視為人與基督之間的中保,教皇更應受重視。法國君王視王權為神授,不是無稽。何況教皇是屬靈國度的元首,更有可能受權力於基督。這樣一來,他可以一如過往,繼續操縱救恩。
在庇護九世任內,意大利民族思潮澎湃。教皇領土受到威脅。民族主義者於 1848 年攻陷羅馬。1850 年得法、奧之助,收復羅馬。至 1870 年,羅馬再陷,意大利王伊曼紐(Emmanuel)沒收教皇領(Papal States),留下梵蒂岡供教皇駐蹕。拉德蘭(Lateran)條約於 1929 年簽署,梵蒂岡的主權地位於是確立。
十九世紀的天主教分為兩派。一派持守加利根主義(Gallicanism),即原始教派,不受教皇約束。另一派鼓吹越山主義(Ultramontanism),代表教皇至上。山指庇里牛斯山(Pyrenees),在法國與西班牙之間。南麓是效忠教皇的國家。越山就是教皇權力無遠弗屆的意思。
庇護九世於羅馬第二次淪陷前夕召開第一次梵蒂岡會議,1870 年頒諭旨宣示,當教皇執行職務時,絕對無誤。目的明顯。領土儘管失去,教皇體制豈容隕滅?山河破碎,尚可培植萬眾一心。
新興國家普魯士激烈反對教皇無誤論。首相俾斯麥於 1871 年裁撤政府機構中的天主教局,再於 1872 年把耶穌會教士逐出國境。天主教國家奧地利也不好過。雖然奧帝是天主教徒,國中教會處處受制於法律。普魯士於 1870 年攻打法國。法國不敵,皇帝拿破崙三世退位,國改共和。1878 年庇護九世去世。繼位者勸法國天主教徒服從國家執政者。法國於 1901 年立法登記全國宗教團體,給予同等地位。沒有登記的團體淪為非法。結果,一萬多間非法社團學校遭受查封。同時法國與教廷所簽訂的 1801 年友好條約廢除。梵蒂岡教廷的處境同樣不妙:教皇人身受保護,形同禁錮;權力受限制;收入設定額。庇護十世 1903 年出任教皇,在各國反對天主教聲中,憤而與法國斷絕外交關係。在意大利,教皇無法禁止信徒參加政府的政治活動。
論評
第五世紀,羅馬主教開始君臨天下。到了二十世紀,教皇遇見滿途荊棘,寸步難行,原因何在?
基督徒「不是傳自己,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。」(林後四:5)。事實證明,作為教會領袖的教皇傳揚自己。凡不傳基督為主的傳道人,勢必與基督脫節,抑或還沒有與基督合而為一。耶穌說祂是真理。離開基督講道就是離開真理宣教。馬利亞無原罪的理論,以馬利亞為中心;教皇無誤的理論,以教皇為中心。兩者都不是傳揚基督救恩,乃是播散宗教家幻想的救法。
天主教的不幸遭遇,不是出於偶然,早晚必然臨到。聖經強調神是避難所。先知以賽亞預言基督降生和受死,又提到「必有一人像避風所,和避暴雨的隱密處。」(賽三十二:2)有人活在基督裏;有人活在基督外。後者自然得不著蔭庇;風雨必然臨到他。
馬利亞懷孕之後說,她心尊主為大,她的靈以救主為樂。說明了她有一位主和救主。她受主的管理和拯救。她是罪人,所以需要一位救主。(耶穌沒有罪,所以從來不說祂的救主或類似的話。)馬利亞從有罪變為無罪,乃因基督死於十架,並非因為祂為馬利亞所生。
教皇無誤論沒有聖經根據,但若要傳揚自己,就不可缺少。在任何事上,神沒有賜下豁免犯錯的恩賜給予任何人。舊約先知犯錯;新約使徒犯錯。天主教認定彼得為教皇系列之首。他犯錯。只有基督不能犯錯。
天主教走過一條漫長的路,一條親自開闢、親自修理的路,由璀璨至平淡。耶穌說祂是道路,若不藉著祂,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。離了祂的人不能作甚麼。